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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趣阁 > 其他类型 > 重生之与子偕老 > 第三十章 盗骸

第三十章 盗骸

    冥婚,顾名思义,就是为死去的未婚男子娶妻

依照从前朝就流传至今的说法,男子年过十五而未婚早逝,因为未曾娶妻而无法繁衍香火,入土后无法安息,魂魄会返回家族滋生事端

为保家宅平安,死者的双亲及族人会为家中早逝的男子聘娶出身贫寒的女子为妻(其实就是买卖少女),之后为死者过继同族子嗣绵延香火

这样一来,死者的魂魄就能得圆满,庇佑家宅

根据此种说法,冥婚这一习俗在前朝普及甚广,凡家中富裕出得起彩礼的,几乎家家户户都办过冥婚

    大夏推翻前朝立朝后,因推崇儒家、信奉《周礼》(《周礼》明文反对冥婚),故而在全国强制推行禁止冥婚的法令

自此,“活人嫁给死人”的这种情况在大夏境内绝了迹,但冥婚却并没有完全消失

    以定国公府世子夫人徐氏为例:徐氏曾经说过,若是陆绍云在边关有个万一,她就让夏霜寒进门为陆绍云守节以及过继子嗣

当然,待陆绍云命丧黄泉之后再让夏霜寒进门是不可能的,徐氏打的是“冲喜”的主意

    大夏子民,但凡现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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